「星薈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1年自攜保養]。服務細則如下:
  1. 客戶必須在收貨後30天內於網上完成保養登記,逾期無效。
  2. 客戶必須在每一個服務要求時出示有效的收據 (原件 或 複印件)。
  3. 保養期為收貨日起計連續12個月內。
  4. 保養期內,首2次維修服務費豁免 (不包括零件費 及 運輸費)。零件費在首2次維修服務時可享7折優惠。
  5. 保養期內,第3次起計,維修服務費為HK$400起 (不包括零件費 及 運輸費)。
  6. 客戶需自行攜貨品到本公司維修部,如需本公司上門提取或送返貨品,本公司將收取額外運輸費。
  7.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費用豁免不可轉移並計入其他貨品項目。
  8.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未使用費用及折扣豁免,不可累積或計入之後的保養期內使用。
  9. 如需續保,需於保養期完結前1個月通知本公司洽商。
  10. 所有更換後的產品、零件、組件將歸本公司所有。
  11. 本公司保留可隨時更改、刪除或補充本保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2.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對於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必然、間接、附帶損失,本公司並不負擔任何賠償義務。


[1年上門保養]。服務細則如下:
  1. 客戶必須在收貨後30天內於網上完成保養登記,逾期無效。
  2. 客戶必須在每一個服務要求時出示有效的收據 (原件 或 複印件)。
  3. 保養期為收貨日起計連續12個月內,最多2次上門維修服務。
  4. 保養期內,首2次維修服務費豁免 (不包括零件費 及 偏遠地區附加費)。 零件費在首2次維修服務時可享7折優惠。
  5. 保養期內,第3次起計,維修服務費為HK$400起 (不包括零件費 及 偏遠地區附加費)。
  6.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費用豁免不可轉移並計入其他貨品項目。
  7.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未使用費用及折扣豁免,不可累積或計入之後的保養期內使用。
  8. 如需續保,需於保養期完結前1個月通知本公司洽商。
  9. 所有更換後的產品、零件、組件將歸本公司所有。
  10. 本公司保留可隨時更改、刪除或補充本保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1.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對於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必然、間接、附帶損失,本公司並不負擔任何賠償義務。



[2年上門保養]。服務細則如下:
  1. 客戶必須在收貨後30天內於網上完成保養登記,逾期無效。
  2. 客戶必須在每一個服務要求時出示有效的收據 (原件 或 複印件)。
  3. 保養期為收貨日起計連續24個月內,最多3次上門維修服務。
  4. 保養期內,首3次維修服務費豁免 (不包括零件費 及 偏遠地區附加費)。 零件費在首3次維修服務時可享7折優惠。
  5. 保養期內,第4次起計,維修服務費為HK$500起 (不包括零件費 及 偏遠地區附加費)。
  6.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費用豁免不可轉移並計入其他貨品項目。
  7.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未使用費用及折扣豁免,不可累積或計入之後的保養期內使用。
  8. 如需續保,需於保養期完結前1個月通知本公司洽商。
  9. 所有更換後的產品、零件、組件將歸本公司所有。
  10. 本公司保留可隨時更改、刪除或補充本保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1.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對於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必然、間接、附帶損失,本公司並不負擔任何賠償義務。


[半年自攜保養]。服務細則如下:
  1. 客戶必須在收貨後30天內於網上完成保養登記,逾期無效。
  2. 客戶必須在每一個服務要求時出示有效的收據 (原件 或 複印件)。
  3. 保養期為收貨日起計連續6個月內。
  4. 保養期內,首1次維修服務費豁免 (不包括零件費 及 運輸費)。 零件費在首2次維修服務時可享7折優惠。
  5. 保養期內,第2次起計,維修服務費為HK$400起 (不包括零件費 及 運輸費)。
  6. 客戶需自行攜貨品到本公司維修部,如需本公司上門提取或送返貨品,本公司將收取額外運輸費。
  7.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費用豁免不可轉移並計入其他貨品項目。
  8.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未使用費用及折扣豁免,不可累積或計入之後的保養期內使用。
  9. 如需續保,需於保養期完結前1個月通知本公司洽商。
  10. 所有更換後的產品、零件、組件將歸本公司所有。
  11. 本公司保留可隨時更改、刪除或補充本保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2.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對於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必然、間接、附帶損失,本公司並不負擔任何賠償義務。


[半年上門保養]。服務細則如下:
  1. 客戶必須在收貨後30天內於網上完成保養登記,逾期無效。
  2. 客戶必須在每一個服務要求時出示有效的收據 (原件 或 複印件)。
  3. 保養期為收貨日起計連續6個月內,最多2次上門維修服務。
  4. 保養期內,首2次維修服務費豁免 (不包括零件費 及 偏遠地區附加費)。 零件費在首2次維修服務時可享7折優惠。
  5. 保養期內,第3次起計,維修服務費為HK$400起 (不包括零件費 及 偏遠地區附加費)。
  6.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費用豁免不可轉移並計入其他貨品項目。
  7. 每個 / 檯貨品的所有未使用費用及折扣豁免,不可累積或計入之後的保養期內使用。
  8. 如需續保,需於保養期完結前1個月通知本公司洽商。
  9. 所有更換後的產品、零件、組件將歸本公司所有。
  10. 本公司保留可隨時更改、刪除或補充本保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1.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對於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必然、間接、附帶損失,本公司並不負擔任何賠償義務。


以上保養服務不包括:
  1. 在未經本公司確認下轉讓該貨品 或 將該貨品搬離原本地點。
  2. 由未經本公司認可的人士進行改裝、維修或變更規格所引起之損毀或故障。
  3. 使用者不正確使用、不正確存放、人為意外疏忽、誤用、濫用、受外在物件撞擊及刮花而成的損毀。
  4. 產品受外圍環境原因引至的損毀。產品受外在物件撞擊或刮花等原因引至的損毀。
  5. 產品之任何部份有水漬、被腐蝕、被灼燒、凹凸、溶化等。
  6. 由於: (i)自然災害,例如水災、山災、地震或戰爭等所導致的損毀,或
    (ii)惡劣天氣情況,例如雨水、颱風等所導致的損毀,或
    (iii)任何由動物或寵物所造成的損毀。
  7. 因外接其他裝置所導致的故障及損壞;或機件受周圍環境物質所污染或侵蝕。
  8. 由於潮濕或化學品所構成的損壞。由於使用時間累積而引致的自然老化。
  9. 因產品被正常使用情況下,而會自然老化及磨損的產品部份。

**客戶自行安裝之貨品,均不可享用本公司提供的保用服務。
**如有任何爭拗, 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
**以上條款,如有更改, 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