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星薈集團有限公司」 下稱 「本公司」。 「器材按金」 下稱 「按金」。

    器材租用流程
    1. 客戶記下欲租用之器材 (名稱及貨品編號)。
    2. 本公司與客戶聯絡、議定細節及確認報價。
    3. 客戶繳付租金及按金 (繳付方式必需以現金, 支票或銀行入數並出示單據)。
    4. 客戶於約定的「提貨地點及時間」提貨。
    5. 客戶進行活動。
    6. 客戶於約定的「歸還地點及時間」歸還器材。
    7. 經本公司人員檢查確認器材完好後, 按金將安排於7天內退回客戶。

    客戶資料
    客戶需提供真實及準確的聯絡人姓名、電話、公司(如是機構客戶)、活動日期及時間等有關資料。

    按金
    1. 除租金以外,客戶需提供按金,按金會於確認器材完好歸還後,將安排於7天內退回客戶。
    2. 客戶必須愛惜及小心並正確地使用器材。
    3. 歸還的器材及其部件中,如發現任何人為弄污, 損壞或遺失,本公司保留追討清潔費及修理費權利,相關費用款項首先會從按金中扣除。如按金未足夠支付有關款項,客戶必須負責支付額外所需款項。
    4. 如歸還的器材有任何超乎正常使用的污漬,客戶必須負責支付有關的清潔費。

    提貨及歸還
    1. 在一般「付費」或「非付費」情況下,如本公司負責運送器材到客戶約定「提貨地點」,但「提貨地點」需要特別處理, 例如下列情況:

      (a) - 上或落梯級; (b) - 步行上或落斜、步行多於100米才可到達; (c) - 場地方面需取任何費用, 包括停車場費

      本公司將按實際情況收取額外附加費。以上有關「提貨地點」的特別情況, 客戶應有責任在提貨日期前讓本公司知釋。

    2. 客戶需在「提貨地點」當場查收。如發現器材有任何問題,需即時與本公司人員聯絡及安排處理。
    3. 客戶需負責提貨之後,租用期內全部器材在正確及安全情況下被使用。本公司不會亦不能負責由於器材在不正確及不安全情況下被使用,所引致的任何有關後果。
    4. 本公司可在約定「提貨地點」提供基本安裝,目標是讓客戶可即場使用。注意: 本公司不會負責亦不能保證,完成安裝後的器材, 能完全在使用上配合週邊環境及物件。客戶有責任了解清楚器材尺寸等資料才租用。租用費不可就以上理由而退回。
    5. 本公司不負責由提貨之後, 直至歸還時的任何安裝或組裝變動。
    6. 一般情況下,本公司會在約定的歸還時間到場拆卸屬於本公司的器材。客戶應同時在場確認交收。如有任何不屬於本公司 的器材或設施,阻礙引致未能於原定時間拆卸本公司的器材,本公司保留追討任何引致的有關費用及後果的權利。

    改期及取消租用安排
    除發生惡劣天氣情況以外,如客戶一方以任何理由提出改期、延期或取消租用, 客戶需參照以下的相關細則繳付有關之行政費:
    1. 改期/更改訂單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前的14天或之前提出, 如成功更改,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5%作行政費。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前的7-13天內提出, 如成功更改,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10%作行政費。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前的3-6天內提出, 如成功更改,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20%作行政費。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前的2天內提出, 如成功更改,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30%作行政費。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當天提出, 如成功更改,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30%作行政費。
    1. 取消訂單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前的14天或之前提出,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10%作行政費。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前的7-13天內提出,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取租金總額的15%作行政費。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前的3-6天內提出,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30%作行政費。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前的2天內提出,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45%作行政費。
      • 約訂使用/提貨日期當天提出, 我們將收取不少於租金總額的50%作行政費。
    1. 延期/提前歸還
      1. 如客戶未能於約定的「歸還地點及時間」歸還器材, 每逾期1小時, 客戶需支付租金的15%作行政費 (不足1小時亦作1小時計算)。
      2. 只限年宵器材租賃: 如客戶未能於約定的「歸還地點及時間」歸還器材, 每逾期1天, 客戶需支付租金的40%作附加費 (不足1天亦作1天計算)。
      3. 如客戶在約定的「歸還地點及時間」提前歸還器材, 可聯絡本公司人員另議細節。本公司並不能承諾可完全配合, 但會盡量協調。唯原本議定的租金不會因提前歸還而變動。
    1. 惡劣天氣情況
      在活動預定開始時間之前,因天氣情況惡劣,天文台預告發出颱風(八號或以上)、暴雨警告訊號,活動需要取消或延期舉行,將按以下細則處理:
      1. 客戶必須於最少3小時前, 以電話聯絡本公司負責人員及以電郵(INFO@SCSC.HK)通知本公司。
      2. 客戶可在以下選擇其中一項方式處理:
        1. 活動延期舉行。新的活動日期或時間,可能需再作報價及更新收費。
        2. 客戶在本公司網站選購售價相等於是次租務訂單收費總額的貨品。
        3. 客戶同意是次租務訂單取消,並付訂單收費總額的30%作行政費。

    取回按金條款
    如有下列情況發生,客戶將不能取回部份或全數按金:
    1. 問題出於對器材不正確,粗暴或不小心的處理, 例如:由於外部加壓,踫撞,掉下或其他錯誤的處理等, 而導致損毀器材本身結構或其他配件;
    2. 問題出於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
    3. 問題出於非本公司授權人仕對器材的不正確維修或調節;
    4. 遺失或損毀隨器材附上的配件;

    免責聲明
    由於使用或錯誤操作器材, 而對於客戶或第三者, 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或索賞, 本公司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備註: #客人繳付訂金即被視為清楚、明白及接受本文件所有條款及細則。
    #以上條款及細則, 以中文版為準, 本公司有權隨時作出合理的修改及更新, 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爭議, 本公司保留最終詮釋權及決定權。